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家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使用指标,《湖南省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二、审批许可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4、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计划,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5、符合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用地定额指标。
三、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申请报告。报国家、省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出具补充耕地情况说明);由市县审批、核准、备案的较小建设项目,只提交简要情况说明
3、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4、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应提供行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并标出拟建项目位置
5、需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平面布局、有权验资单位的资信证明。股份制企业应出具董事会有关项目建设的决定意见
四、审批程序
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县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州国土资源收件——审查后出具预审意见——或出具初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
五、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或初审意见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