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欢迎访问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网!
今天是: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平台 :
国土业务 :
 
吉首市 泸溪县 凤凰县 古丈县
花垣县 保靖县 永顺县 龙山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网上交易 > 土地交易信息
 
网挂编号;凤土网挂字[2015]2-2号
编稿时间:2015-11-23 来源:凤凰县国土资源局 作者:  点击数:
 

凤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凤土网告字[2015]3

经凤凰县人民政府批准,凤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在湖南省国土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hngtjy.com)以网上交易的方式公开挂牌出让下列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网挂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建筑

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宗地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起始价/竞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凤土网挂字[2015] 2-1

沱江镇

红旗新区

3840

35

3.9

30

住宅用地

70

460/5

260

凤土网挂字[2015] 2-2

沱江镇

凤大二级路公安局业务用房北侧

13582

35

3.5

35

住宅用地

70

1510/10

800

凤土网挂字[2015] 2-3

沱江镇

王家寨

67488.44

40

1.5

30

商业、
住宅用地

商业40

住宅70

8500/20

5000

凤土网挂字[2015] 2-4

沱江镇

金坪村

28424.02

45

1.8

30

商业用地

40

8000/50

4000

凤土网挂字[2015] 2-5

沱江镇

金家园

11102.27

35

1.5

15

商业用地

40

3072/10

1000

凤土网挂字[2015] 2-6

凤凰县二级路

25194

30

1.0

30

商业用地

40

2435/10

1200

二、出让人、挂牌人

出让人:凤凰县国土资源局。

挂牌人:凤凰县国土资源局。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四、确定竞得人办法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出让有关时间及要求

1、出让公告时间:20151123日至20151212

2、挂牌出让时间:

凤土网挂字[2015] 2-1号:201512138 00分至201512221100分;

凤土网挂字[2015] 2-2号:201512138 00分至201512221110分;

凤土网挂字[2015] 2-3号:201512138 00分至201512221120分;

凤土网挂字[2015] 2-4号:201512138 00分至201512221130分;

凤土网挂字[2015] 2-5号:201512138 00分至201512221140分;

凤土网挂字[2015] 2-6号:201512138 00分至201512221150分;

3、缴纳预付款(含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1512201600分。

六、申请报名竞买办法

1、有意竞买者须在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办理数字证书ukey(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竞价的唯一标识,已申购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有意竞买者应当在距“缴纳预付款(含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的前两天完成办理数字证书事宜。

2、竞买者在竞价前认真阅读并依照《湘西自治州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试行)》和凤凰县国土资源局发布的挂牌出让文件执行。

3、竞买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出让标的为现状出让。

2、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出让文件,申请报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竞买人对所竞买标的挂牌出让文件及出让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办理。

九、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网上挂牌出让业务及预付款(保证金)支付咨询电话:

0743-3500987   (县局地产股)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0743-8513567    (州局信息中心)

 

 

 

                       凤凰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23

 

  
 
上一篇:网挂编号;凤土网挂字[2015]2-3号 2015-11-23
下一篇:网挂编号;凤土网挂字[2015]2-1号 2015-11-23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