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踏看、登记注册、会审、签发、报省厅。
三、申报要件:
1.市、县政府建设用地申请文件;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一书四方案;
4.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5.征地安置补偿承诺函;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它设计批准文件;
8.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评估报告;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0.补充耕地协议;
11.听证有关材料。
四、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日 2、承诺时限: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