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4-152-3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于2016年7月5日,经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成交,湘西自治州湘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该宗土地。拍卖成交后,湘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XXJY[2016]第0647号)。因湘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纳土地价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须知等的约定,经征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和报告州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撤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州湘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