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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五名科级干部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
编稿时间:2016-11-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五名科级干部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

【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20          来源:州纪宣】

  日前,州纪委常委会议和州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了关于张立林、曹娜、邓绍武、周国安、杨安家等五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并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

  张立林,曾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科长,2014年9月起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张立林在担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吉首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张立林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6月,州纪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曹娜,曾任州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副主任,2011年12月起任州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副科长(主持信息中心工作)。曹娜违反政治纪律,串供、销毁证据,对抗组织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曹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违纪资金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邓绍武,2008年2月起任州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邓绍武在担任州商务局市场建设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邓绍武开除党籍处分,待司法判决后再作出政纪处分,相关涉案款物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周国安和杨安家严重违纪案。周国安,曾任泸溪县白沙镇党委委员、镇政府副主任科员等职务,2015年12月起任泸溪县武溪镇政府副主任科员(2009年6月起抽调到泸溪县白武公路改造工程指挥部)。杨安家,曾任泸溪县医药局副局长、经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2013年6月起任泸溪县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周国安、杨安家二人身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合伙骗取安置宅基地200平方米,并从中获得高额不法利益,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周国安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杨安家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对二人合伙骗取的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所得收益依法收缴上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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